电子创新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1854

为了加强电子创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创新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制订本条例。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归其所有。
   三、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能私自转借或拿出基地外使用。
四、 使用仪器者应保持其完好率和整洁度。
五、仪器附件应妥善保管,无故损坏或丢失设备和附件照价赔偿。
六、仪器出故障或损坏后,要及时报告和填写仪器维修表,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拆卸。
七、仪器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以保证设备财产和人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