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1909

    为了进一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我院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必须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使校外实习基地切实适应我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求,规范实习基地的设置与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作用与任务

    校外实习基地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场所,通过实习,学生可以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问题及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师生开展教研活动的基地。

    二、实习基地设置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置应遵循“互惠互利,产学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应积极主动与具备专业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联谊,为他们提供可能的服务,尽力争得他们的支持,努力激发他们的助学热情。通过平等协商,本着相互支持,互谅互让精神建立稳固协作关系,使其成为我校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实训的基地。

    三、实习基地设置程序

    (1)系(部、院)申请。系(部、院)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选择具备本专业学生实习条件(规模、实习指导人员、专业技术含量及实训设备、岗位等)的企事业单位,经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校外实习教学基地设置的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地建设的目的、用途。

    ②提交实习基地名称,单位性质,规模,指导力量,可供实习的岗位量及实习内容,技术含量。

    ③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及基地联络人员及负责人。

    (2)学院审批。学院主管部门根据系(部、院)的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就该基地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3)实施与挂牌。有关系(部、院)根据学院批文,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实施细则与实习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举行挂牌仪式,正式确立关系并投入使用。

    (4)资料存档

    校外实习基地设置的所有文档资料应一式肆份,系部与实习单位各留一份,其余贰份,分别交学院、主管部门存档。

    四、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1)实习基地领导成员(校内、校外)每年举行1—2次活动,检查协议执行情况,互通情况及要求,总结学生实习活动中成功与不足,共同商讨改进措施,活动计划需上报系部与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2)系部分管校外基地的负责人与实习基地有关领导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及要求和本学期实习任务安排表(时间、班级、人数),制订详细的实习进程计划、经费预算及日程进度表,明确学生的每周(天)的实习内容、要求及指导教师,经系部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实习项目内容。

    (3)每次实习,系部应指派带队教师协助实习基地管理与指导,实习小组组长填写实习日报表后,基地指导教师审校签字后有效,实习结束时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实迹、审核结果及表现综合评定成绩,考核表由实习基地盖章生效,回校后交系部记载成绩并报学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