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1648

    一、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系(部)有分管领导负责,中心实验室由主任负责本室安全,同时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工作。安全工作要列入实验室工作议事日程,实验室要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检查后要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二、师生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和自觉性及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三、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他人员需经实验室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工种),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五、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对振动、噪音、高温、高压、高速转动的设备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六、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剧毒品等危险品的管理。保管要分类,领用、存放、退库要照章办理;对剧毒物品要随用随领,余量退库,不得擅自处理。

    七、对高压气体钢瓶的搬运和使用,各实验室要制定细则。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存放,直立固定,不可与可燃、易爆化学物品混放。搬运各类气体钢瓶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属剧毒气体的钢瓶,原则上不得搬入室内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正在使用的各类钢瓶,与明火之间距离不得少于规定距离。严禁用明火烘烤各类钢瓶。

    八、实验室各类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正确灭火方法;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完好、能正常使用。

    九、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十一、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部)、院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